万一惨遭拒签,如何准备听证会

2018年05月25日 侨居澳洲资讯


准备移民法庭听证会的要点

伟博律师事务所的汪文博律师是一名从业十多年的专业移民律师,曾经在全球最大的移民公司Fragonmen工作;现在汪律师在悉尼市中心开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汪律师帮助了很多客户成功的准备了移民法庭(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 former known as Migration Review Tribunal)听证会,最后取得移民法庭上诉成功;同时汪律师也见过很多人在某些移民中介错误的指导下准备听证会,最后导致移民法庭上诉失败。汪律师说,相当大一部分的案件如果正确的准备,是可以在移民法庭上诉成功;但是有些客户因为自己准备不充分或者听取了错误的移民意见,导致移民法庭做出了不利的判决,令人扼腕。汪律师藉由最近钱先生的移民法庭上诉案列,向大家介绍准备移民法庭听证会的要点。



汪律师指出,专业移民律师和一般的移民中介的区别就是,专业移民律师深刻理解法律;而一般的移民律师只是根据网上的法律和政策断章取义,浮于表面。让我们来看看钱先生的案例。

钱先生于2007年7月由学生签证来到澳洲。毕业后钱先生经过雇主担保,获得了457签证;三年后钱先生递交了186雇主提名永居签证的申请。但是移民局以2009年钱先生对未成年人犯过猥亵罪为由拒绝了钱先生的签证申请。根据移民法(Migration Act 1958)第501(1)条款,签证申请人必须满足人格测试;而根据同款第(6)条,如果申请人有对未成年进行性犯罪并且被法庭判处罪名成立,那么申请人将被认定不能满足人格测试。钱先生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他的女儿在澳洲出生,刚满三个月;他在澳洲已经生活了11年,现在有一份全职的工作。如果他被拒签,他就要辞去工作,和他夫人带着三岁的小宝宝离开已经生活十多年的澳洲。

钱先生找了很多移民中介,但是这些中介都觉得钱先生的犯罪记录就是移民法规定的不符合人格测试的犯罪记录,觉得钱先生没有胜诉的希望;只有汪律师指出,移民法的规定只是赋予了移民局“可能”取消签证的权力,并非强迫要求移民局直接取消签证;移民法做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澳洲社区,降低以后发生犯罪的可能性。所以,虽然钱先生有法律规定不符合人格测试的犯罪记录,只要钱先生能证明自己以后犯罪可能性小,对澳洲社区没有威胁,钱先生就可能会赢得上诉。


在详细的理解了法律和法规之后,汪律师说最重要的一点是准备真实的材料。每个上诉人的案件都有自己的强项和弱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强调自己的强项,避免自己的弱项这是应该做的;但是准备虚假的材料,希望这些虚假材料符合法律得规定是完全错误举动。

汪律师理解,有些移民中介并没有完全了解客户的情况,只是给客户提供一些准备清单,让客户自己准备材料。有些客户因为没有清单上的材料,硬造了一些材料给移民局或者移民法庭;最后在移民局或者移民法庭的面试或者听证会上,被抓住造假,提供不实信息;这会对自己的可信度造成很坏的影响,严重影响审判结果。更危险的是,这些提供的虚假材料还会对上诉人产生以后联邦法庭的上诉,甚至签证申请都造成影响,完全得不偿失。

比如钱先生的案件,有些移民中介建议钱先生模糊处理猥亵罪的情形,或者扭曲一些陈述让案件看起来不太严重;但是汪律师的意见是只有真实的提供当时的情形,在真实的情况中找出对钱先生有利的证据,才是钱先生最好的上诉策略。

经过律师的指导,钱先生提供了猥亵罪的详尽细节。2009年8月,钱先生21岁,在墨尔本的赛百味(Subway)餐馆打工。在凌晨十分,一名女性和她的朋友来到了餐馆,点了餐并且在餐馆里用餐。期间,钱先生看到这名女性衣着单薄,将自己的外套脱了下来给她穿。这名女性之后要求上厕所,于是钱先生带着这名女性来到了员工厕所。在期间,钱先生将这名女性推到墙上,触碰了她的胸部并且亲了她。在这名女性说“No”之后钱先生停止了所有的举动。这名女性穿着钱先生的外套在餐馆里和朋友继续逗留了几个小时才离开。17天后,这名女性向警察局报警,钱先生被捕,向警察坦诚了自己的罪行。最后法院判处钱先生猥亵罪成立,罚款两千澳币。

钱先生按照策略向移民法庭指出了这样几个细节:当时他有听到这名女性和朋友提到她们是Bondi归来,加上当时时间是凌晨,让钱先生误以为这名女性是成年人;在这名女性说了“No”之后钱先生停止了进一步的行动;这名女性后来穿着钱先生的外套在餐馆继续逗留了几个小时才走,说明钱先生的举动并非对未成年人的蓄意猥亵,情节轻微。

在听证会上,移民法庭花了两天,详细的交叉审问了钱先生关于猥亵罪的前因后果。由于钱先生完全提供的是真实材料,在审判庭里正确真实的回答了移民法庭的问题,让移民法庭相信钱先生是一名诚实的上诉人。最后移民法庭认同了钱先生的这个主张。


上面有讲过,每个上诉人的案件都有自己的强项和弱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上诉人需要强调自己的强项,避免自己的弱项。汪律师指出,为了打赢这个案件,钱先生要尽可能多的准备材料证明自己以后不会再犯类似的罪行,证明自己对澳洲社区不会再发生威胁。钱先生也确实准备了充足的上诉材料:包括详细的个人生活和解释以前猥亵罪的法律声明;钱先生妻子,钱先生的雇主,同事以及朋友的法律声明;这些都证明钱先生的人格以及对澳洲社区的贡献。另外钱先生会见了著名的心理医生,让心理医生帮他准备了一份详尽的心里评估报告,证明钱先生现在人格良好,不会再犯类似猥亵罪的类似错误。

钱先生在移民法庭上主张说这件案件已经发生了将近十年;在这十年中自己都是遵纪守法,努力融入澳洲社会。移民法庭交叉审问了钱先生的证人:妻子,雇主,同事和好友;认为钱先生的证人证词真实可信,认同钱先生关于再犯类似罪行的可能性很小,不会再对澳洲社区产生威胁的主张。


 移民法庭最后撤销了移民局的拒签决定,直接批准了钱先生的永久居民签证。

很多上诉人不理解移民法庭的程序,在申请了移民上诉之后不知道准备什么材料,或者在某些一知半解的移民中介的错误指导下准备了错误的材料,最后导致上诉失败。汪律师说,在自己的经验中,两种情况的上诉人最容易输移民法庭的官司:一是自我感觉良好,觉得自己的案件肯定会赢而不去准备的上诉人;一是怕这怕那,为了符合法律规定去准备虚假材料的上诉人。汪律师指出,移民法庭上诉是很严肃的法律过程,上诉人需要在深刻理解法律的专业移民律师的指导下充分的准备正确的材料,才有可能打赢上诉案件。如果读者有任何疑问可以直接拨打02 80848341预定时间,来我们悉尼市中心的办公室: Level 6, 1 Castlereagh St, Sydney 2000汪文博律师(移民律师号1067347)见面详谈,第一次咨询前半小时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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