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曝生产体系存8项缺陷,明一奶粉再登食药总局黑榜...

2018年02月18日 澳洲折扣咨询


2月9日晚间,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明一国际营养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明一国际”)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2017年12月4日—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对明一国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

明一公司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缺陷情况函告如下:

  一、部分设备设施、人员资质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一)企业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低聚半乳糖原料作为标准品进行低聚半乳糖检验,检测结果无法溯源,不能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应加强实验室质量管理,确保检验结果准确性的要求。
  (二)企业提供的总经理(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吴某某和生产总监叶某某的学历证书显示,二人为同一学院同一专业毕业,毕业时间分别为2002年7月和2007年7月,学历证书编号相连,分别为645405200707002334和645405200707002335,在教育部学信网上未查到上述两个毕业证书的信息。不符合《细则》中“人员核查”关于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安全受权人应有食品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要求。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二楼原辅料仓库营养素室的《仓储部温湿度记录表》显示,2017年12月4日、12月5日有三次湿度记录分别为60%、58%、60%,不符合库内存放的花生四烯酸(ARA)包装标签上“储藏湿度55%以下”的要求。不符合GB 23790—2020中8.3.1条款关于应按照保证质量安全的要求运输和贮存原料的规定。
  (二)2017年11月20日明一天籁牧羊婴儿配方羊奶粉的生产记录显示,13:01和18:32时益生菌配料间的湿度记录分别为42%和41%,不符合你公司制定的《HACCP计划书》关于益生菌配料间相对湿度≤40%的规定。不符合GB 12693—2010中9.1.2.1条款关于应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对需要进行湿度控制区域的空气湿度进行控制的要求。
  (三)未按照你公司制定的《产品混合均匀度确认与验证规程》对营养素原料(动物双歧杆菌)的混合均匀性进行验证。不符合GB 23790—2010中9.6.5.3条款关于与混合均匀性有关的关键工艺参数(如混合时间等)应予以验证,对混合的均匀性应进行确认的要求。
  (四)未能提供2017年6月、7月消毒底盖的检验报告,提供的2017年9月、10月的《包装材料检验报告》显示消毒底盖的检验取样数量为1个,不符合你公司制定的《制程涂抹作业规范》关于“包材(每月监控)”和“消毒底盖(取样)2个”的规定。不符合GB 23790—2010中9.1.1条款关于应对从原料和包装材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微生物污染的要求。
  (五)企业组织的两次培训,即2017年7月4日“ISO肠杆菌检测方法及沙门氏菌检测方法大比对培训”与2017年10月16日“GB 4789.28—2013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要求”,仅存有《培训/会议签到表》,未能提供相关培训内容记录及培训考核和有效性评价记录。不符合GB 23790—2010中第13条款关于应定期审核和修订培训计划,评估培训效果,并进行常规检查,以确保计划有效实施的要求。
  (六)未能提供2017年7月4日出厂检验报告(编号为35B1—170600110)中乳清蛋白检测结果的原始记录。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应完整保存各项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你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反馈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你公司整改,请你公司完成整改后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好吧,明一奶粉不久前也有两家工厂存在多处生产缺陷被国家食药总局通报过,不出一个月再次上榜,也是醉了。


拿到27个配方注册的明一国际集团2家奶粉工厂不给力,一家存在10项“缺陷”,另一家存在14项缺陷。


1月19日晚间,国家食药总局公布部分企业生产规范检查结果,明一问题相对突出。


这次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的是明一乳业(富裕)有限公司、明一乳业(齐齐哈尔)有限公司。

明一富裕奶粉厂存在14项缺陷,明一齐齐哈尔奶粉厂存在10项问题。


明一富裕奶粉厂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直接经杀菌隧道从备料区进入进料区,物料进入杀菌隧道前未配备风淋系统。


益生菌投料间内计量配料设备的分度值为10克,无法达到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配料要求的精度。


没有对全脂乳粉(进口)内控验收标准进厂进行铬项目检测。


健聪盾婴儿配方奶粉(400g/袋,批号为20170818)的生产记录中缺少“预混记录”。未能提供健聪盾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和健聪盾幼儿配方奶粉(批号均为20170818)的配料工序转换品种时的清场记录。


品质量追溯系统显示,生产健聪盾婴儿配方奶粉(批号为20170818)使用的基粉批号为20170818,但该批产品生产记录中显示使用的基粉批号为20170723。



明一齐齐哈尔工厂存在的主要缺陷有:


浓缩、喷粉车间防虫害措施不足,有虫害侵入迹象。


采购的全脂乳粉(批号2017-01-01/22833226)进厂检验报告显示“蛋白质/非脂乳固体”为33.77%,不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34%的要求,但结论判定为合格。


牧栏纯较大婴儿配方乳粉(2017年8月18日生产)的《干混小料预混添加记录》中,花生四烯酸的生产批次误记为20161201-607(实际应为20170318),投料复核人李某某、记录审核人韩某某均未发现此错误。


牧栏纯幼儿配方乳粉基粉(批号20170718)的产品转换清场检查记录填写不完整,未记录D90脱盐乳清粉、白砂糖、全脂乳粉、浓缩乳清粉、复合营养素、复合植物油等剩余物料的退库或暂存情况。


明一乳业官网称:明一齐齐哈尔奶粉厂,拥有国际领先的现代化乳粉生产线,以高标准、严要求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检验、检测机制。明一乳业(齐齐哈尔)有限公司是被国家质检总局、工信部确定为全国乳制品企业首批12家"GMP"、"HACCP"体系认证重点试点样板企业之一,全国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企业。


而对于明一乳业(富裕)有限公司,明一称自投产以来就导入了世界先进的“7S”管理体制,实行以科技为主导,以质量为中心的管理方针, 凭借着先进的自动化生产线及优良广阔的草原环境,打造高品质安全奶粉。



但是实际情况来看,名不副实。


该企业已经获得:天籁贝宝、英惠贝贝、天籁牧羊配方羊奶粉、领凡阿尔法、启凡美佳、英慧儿、美悠然、优熙、牧栏纯9个品系27个配方注册。面对严苛的市场和国家监管,还是踏踏实实的好。


明一乳业富裕奶粉厂:无铬检验项目,益生菌投料间地面有一虫子侵入


2017年9月19日—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对该公司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


一、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一)干法工艺中使用的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直接经杀菌隧道从备料区进入进料区,物料进入杀菌隧道前未配备风淋系统。


(二)清洁作业区内益生菌投料间地面有一虫子侵入。不符合GB 23790—2010中7.5条款关于虫害控制的要求。


(三)二次更衣室缓冲间外洗手池的下水管道穿越墙面与缓冲间地漏相通,下水管道用不锈钢防护罩保护,与管道同时穿过墙面,未完全封闭,墙角处有气体溢出。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1.2.5条款关于应做好穿越建筑物楼板、天花板和墙面的各类管道、电缆与穿孔间隙间围封和密封的要求。



(四)基粉库房大门内10米处有裂缝。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3.7条款关于仓库地面平整的要求。

(五)大包装车间内放置常州某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300L干混机无配套除尘装置。不符合《细则》中“必备的生产设备及要求”关于投料设备应配套除尘装置,投料产生的粉尘应避免混入生产环境的要求。

(六)益生菌投料间内计量配料设备的分度值为10克,无法达到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配料要求的精度。不符合GB 23790—2010中6.1.1条款关于应具有与生产经营的乳制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且各设备的能力应能相互匹配的要求。


(七)你公司提供的检验员王某某和刘某的毕业证书编号同为“100391254704783707”。不符合《细则》中“人员核查”关于人员资质的要求。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全脂乳粉(进口)内控验收标准进厂检验项目不包括铬,全脂乳粉进厂未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19644—2010)中的要求进行铬项目的检验。不符合《细则》中“主要生产原料管理制度”关于对采购的全脂、脱脂乳粉进行批批检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19644)规定的质量、安全的要求。


(二)健聪盾婴儿配方奶粉(400g/袋,批号为20170818)的生产记录中缺少“预混记录”。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条款关于应建立相应的记录管理制度,对生产环节进行详细记录,以增加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可信性和有效性的要求。


(三)未能提供健聪盾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和健聪盾幼儿配方奶粉(400g/袋,批号均为20170818)的配料工序转换品种时的清场记录;《清场管理制度》中规定“更换品种时浓缩、扫塔、粉仓应更换过滤袋、软连接”,但在《滤袋更换记录》中未见上述两批次的滤袋更换记录。


(四)你公司2017年度对基粉进行了一次检验能力比对,未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检验能力进行比对,维生素B1、牛磺酸、生物素、氯等部分比对项目不在比对实验室(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资质认定范围内,且基粉检验报告中缺少感观、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比例等项目。


(五)采用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肌醇的测定》(GB 5009.270—2016)规定的方法进行肌醇项目检验,未提供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验证的报告。


(六)追溯系统记录与纸质版生产记录不一致。产品质量追溯系统显示,生产健聪盾婴儿配方奶粉(批号为20170818)使用的基粉批号为20170818,但该批产品生产记录中显示使用的基粉批号为20170723。


(七)2017年1月10日,你公司将湿法工艺变更为干湿法复合工艺时,将原配方中二十二碳六烯酸、花生四烯酸添加量分别由每200千克添加0.2千克、0.3千克调整为0.4千克、0.6千克,但未提供对新工艺、新配方生产的产品跟踪评价营养和安全的有关资料。不符合《细则》中“研发能力”关于跟踪评价婴幼儿配方乳粉营养和安全的要求。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该公司整改,完成整改后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


明一齐齐哈尔奶粉厂:浓缩、喷粉车间有虫害侵入迹象,全脂乳粉“蛋白质/非脂乳固体”检测为33.77%,不合格


2017年9月19日—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对该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


存在问题如下:


一、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人员资质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一)浓缩、喷粉车间防虫害措施不足,有虫害侵入迹象。不符合GB 23790—2010中7.5条款关于虫害控制的要求。


(二)2017年以来检验原料和成品中的黄曲霉毒素M1共计236批次,领用记录显示检验耗材“免疫亲和柱”领用了135个。你公司未提供“免疫亲和柱”可重复使用且不影响检验数据准确性的证明材料。


(三)7名微生物检验人员无独立开展培养基验收的经历,也无阳性样品的检验经历,且未提供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的证明。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采购的进口全脂乳粉(生产日期20161105,规格25kg/件)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显示的报检数/重量为“1024件/25600千克”,采购入库单显示入库数量为1051件,报检数量与采购入库数量不符;未提供白砂糖生产商日照市某糖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证。


(二)采购的全脂乳粉(批号2017-01-01/22833226)进厂检验报告显示“蛋白质/非脂乳固体”为33.77%,不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34%的要求,但结论判定为合格。你公司表示该批全脂乳粉经复检合格(复检数据为34.05%),属于进厂检验报告数据录入错误,报告审核时未发现此错误。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条款关于记录管理的要求。

(二)牧栏纯较大婴儿配方乳粉(2017年8月18日生产)的《干混小料预混添加记录》中,花生四烯酸的生产批次误记为20161201-607(实际应为20170318),投料复核人李某某、记录审核人韩某某均未发现此错误。


(三)用于监测清洁作业区(配料车间、灌装车间)与非清洁作业区之间空气压差的压差计故障,不能准确测量空气压差。


(四)生产车间内部分位置较高的管线、支架、平台等处存在积粉、积尘现象。

(五)牧栏纯幼儿配方乳粉基粉(批号20170718)的产品转换清场检查记录填写不完整,未记录D90脱盐乳清粉、白砂糖、全脂乳粉、浓缩乳清粉、复合营养素、复合植物油等剩余物料的退库或暂存情况。


(六)未提供三聚氰胺快速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比对记录;缺少维生素B12、叶酸、生物素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方法要求的标准品和试剂。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该公司整改,完成整改后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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